政策九
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辦理R字(人才)簽證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加注“人才”)(適用于廣東省)
A、口岸辦理R字(人才)簽證
一、申請對象
來廣東省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
二、申請材料
(一)《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外國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三)符合規定要求的外國人簽證相片1張。
(四)廣東省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外籍高層次人才證明及邀請接待單位出具的證明函件;或廣東省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廣東省自貿辦認可企業出具的擔保函件;或廣東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證明函件。
(五)公安機關認為必須提供的其他證明。
三、辦理時限
當日辦結。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在抵達口岸時當面提交申請;
(二)申請人未攜帶相關申請材料,邀請單位須提前做好口岸邀請單位登記備案手續;
(三)申請材料均須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
(四)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非中文的須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B、入境后換發R字(人才)簽證
一、申請對象
來廣東省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
二、申請材料
(一)《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外國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三)廣東省外國人簽證相片1張及該相片的《檢測回執》。
(四)《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五)廣東省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外籍高層次人才證明及邀請接待單位出具的證明函件;或廣東省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廣東省自貿辦認可企業出具的擔保函件;或廣東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證明函件。
(六)公安機關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證明。
三、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辦結。
四、注意事項
(一)邀請接待單位須在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注冊登記證明、公章及法人簽名式樣進行登記備案;
(二)申請材料均須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
(三)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非中文的須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C、申請工作類居留證件(加注“人才”)
一、申請對象
在廣東省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
二、申請材料
(一)《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外國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三)廣東省外國人簽證相片1張及該相片的《檢測回執》。
(四)《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五)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當地縣級以上衛生醫療部門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首次申請居留證件時提交)。
(六)《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書。
(七)廣東省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外籍高層次人才證明及聘用單位出具的證明函件;或廣東省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廣東省自貿辦認可企業出具的擔保函件;或廣東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證明函件;上述擔保(證明)函件應注明申請人的崗位、職務、合同期限等信息。
(八)公安機關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證明。
三、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辦結。
四、注意事項
(一)聘用單位的注冊登記證明、公章及法人簽名式樣須在當地出入境管理機構登記備案;
(二)申請材料均須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
(三)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非中文的須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政策十
來廣東省工作的外國人在口岸申請Z字(工作)簽證和入境后申請工作類居留證件(適用于廣東省)
A、在口岸申請Z字(工作)簽證
一、申請對象
來廣東省工作的外國人。
二、申請材料
(一)《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外國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三)符合規定要求的外國人簽證相片1張;
(四)廣東省地市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外國專家等主管部門簽發的工作許可證書;
(五)公安機關認為必須提供的其他證明。
三、辦理時限
當日辦結。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在抵達口岸時當面提交申請;
(二)申請人未攜帶相關申請材料,邀請單位須提前做好口岸邀請單位登記備案手續;
(三)申請材料均須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
(四)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非中文的須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B、申請工作類居留證件
一、申請對象
在廣東省工作的外國人。
二、申請材料
(一)《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外國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三)廣東省外國人簽證相片1張及該相片的《檢測回執》;
(四)《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五)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當地縣級以上衛生醫療部門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首次申請居留證件時提交);
(六)《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書;
(七)工作單位證明函件;
(八)公安機關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證明。
三、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辦結。
四、注意事項
(一)聘用單位注冊登記證明、公章及法人簽名式樣須在當地出入境管理機構登記備案;
(二)申請材料均須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
(三)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非中文的須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政策十一
在廣東省長期工作的外國人申請工作類居留證件(適用于廣東省)
一、申請對象
在廣東省已連續辦理兩次以上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二、申請材料
(一)《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外國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三)廣東省外國人簽證相片1張及該相片的《檢測回執》;
(四)《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五)《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
(六)工作單位證明函件;
(七)公安機關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證明。
三、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辦結。
四、注意事項
(一)聘用單位注冊登記證明、公章及法人簽名式樣須在當地出入境管理機構登記備案;
(二)申請材料均須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
(三)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非中文的須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政策十二
在廣東出生或原戶籍為廣東的外籍華人申請外國人簽證證件(適用于廣東省)
A、申請普通簽證
一、申請對象
在廣東出生或原戶籍為廣東的外籍華人。
二、申請材料
(一)《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外國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三)廣東省外國人簽證相片1張及該相片的《檢測回執》。
(四)《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五)本人曾經在廣東出生或原戶籍地為廣東的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身份證、戶籍證明、戶籍注銷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退籍證書、出生證明等),或廣東省縣級以上僑務部門出具的外籍華人證明函件。
(六)探望親屬的,提交親屬的身份證件、本人或監護人或親屬的聲明;洽談商務或從事科教文衛交流活動的,提交邀請接待單位的證明函件;處理私人事務的,提交本人或監護人聲明。
(七)公安機關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證明。
三、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辦結。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材料均須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
(二)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非中文的須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B、申請居留證件
一、申請對象
在廣東出生或原戶籍為廣東的外籍華人。
二、申請材料
(一)《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外國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三)廣東省外國人簽證相片1張及該相片的《檢測回執》。
(四)《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五)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當地縣級以上衛生醫療部門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18-70周歲首次申請居留證件時提交)。
(六)本人曾經在廣東出生或原戶籍地為廣東的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身份證、戶籍證明、戶籍注銷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退籍證書、出生證明等),或廣東省縣級以上僑務部門出具的外籍華人證明函件。
(七)探望親屬的,提交親屬的身份證件、本人或親屬的聲明;處理私人事務的,提交本人或監護人聲明;在粵工作的,提交工作許可證明及工作單位證明;在粵高等院校學習的,提交錄取通知書、學校證明函件(注明學生類別、學習專業和學習期限);在粵中小學校學習的,提交錄取通知書、學校證明函件(注明學生類別和學習期限)。
(八)公安機關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證明。
三、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辦結。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材料均須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
(二)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非中文的須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